开发商应遵守合同约定
本报记者
晨报东营6月23日讯 6月22日,本报DY01版以《阳光100的房子咋这么难退?》为题,对边女士在阳光100城市丽园购买房子后,因开发商违约,在退房时遭遇退房难一事进行了报道。报道一经见报,引起了广大市民的热议,其中呼声最高地是:“开发商要讲诚信,应该遵守合同约定。”
市民认为:
房子应该按合同约定退
“这房子很明显啊,应该退。人家有合同,而且开发商又违约在先,房子不退实在是说不过去啊。这说明开发商根本不拿客户当回事,也不拿法律当回事。阳光100是一家知名的房产公司,应遵守合同约定,讲诚信。”市民李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说。
在胶州路上,市民王先生看到报道后说,现在的房地产开发商,真是让大家寒心。房价现在这么高,买套房子不容易,结果不是这儿出问题就是那儿出问题,弄得买房人晕头转向。就说延期交房吧,房子一拖再拖,急着住房子的,还不知道会急成什么样呢。这些事儿单靠买房人去解决问题,那肯定是哑巴吃黄连,有苦难言啊!所以,有关部门应当想办法管一管这些开发商,不能让他们乱来。
网友道出肺腑之言
用亲身经历总结经验教训
在焦点房地产网站的论坛中,一名为“过客”的网友在评价某地阳光100出现的纠纷时道出了自己的“肺腑之言”:“东营的阳光100也是这样,我在东营阳光100—2007年买的房子,合同为精装房,定于09年3月交房使用,可是到现在房子还没盖好,道路及绿化就更不用说了。急着住,找他们询问什么时间能完工交房,有的说八月份,有的说十一月,总之没有一个准确的答复,更谈不上真正交房时间的书面回复。”
这名网友还提醒说:“不要轻信售楼人员的花言巧语,他们都是流动性很大的雇佣人员,不把口头承诺当回事。不要轻易交定金,你要先看房屋买卖合同,最少用三小时时间来仔细阅读分析,保证以后掉入陷阱你还能爬上来。如果你按他们的要求先交认购定金,你要在认购定金协议中给加入——买方对房屋合同签订时有异议,无法认可时,认购定金马上退还买方。否则,你会一步步走入……”
同行说法:
该退就得退
随后,记者采访了几家房地产开发商,其销售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说:“阳光100这件事儿我们都从报纸上看到了,他们跟客户闹的太顶,我们这儿没出现过这种情况。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并不少见,但一般情况下客户都能等,如果遇到实在不能等的客户,都会按合同办理退房。也不知道阳光100这次怎么了,闹顶了对大家都不好,也影响开发商的形象。”
另有同行业的销售人员对此事评价说:“客户握有合同,人家法、理都占,所以,开发商应该退房。其实,我们也会遇到问题客户,但都是协商解决,毕竟他们买房还是想住,坚决要求退房的肯定有原因,你留也没用。遇到类似的情况,我们还是会主动给客户退房的。”
律师说法:
协商不成可以起诉
东胜律师事务所的万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从边女士与开发商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有关条文看,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,退还边女士已付款及支付违约金。此外,边女士可和开发商进行协商,若协商不成,可直接到法院起诉。